警政署辦員工自強活動,警備車當作遊覽車,引起民眾質疑公器私用,警政署拿出公文簽呈,強調照規定辦理沒有違法,主要是幫政府節省經費,對於外界的意見會虛心檢討。
這部BD137的警備車,就停在警政署的廣場裡,上頭掛著警示燈,車身還噴上內政部警政署。
難怪民眾會質疑,明明就是公務車,怎麼會成為遊覽車,還載人到處觀光。
對此,警政署拿出公文,保證程序一切合法,上頭寫著員工舉辦自強活動,需要後勤組支援大客車一輛,還有署長侯友宜的蓋章。
TVBS記者陳昭仁:「一般像這種警備車,主要是使用在公務方面,同時也會接待相關的貴賓,而只要有經過申請的團體活動,或者是緊急事故,也在它的使用範圍裡。」
不過這種公務車輛只限於警察人員,一般民眾要申請,於法不合。
按照規定員工旅遊,一人補助800元,包含伙食和交通,如果租用遊覽車,一天至少要價1萬2千,如果用自家車輛,只需2,000元,不過油錢自負,平均下來也省了不少錢。
景氣不好,經費不多,當然能省則省,只是沒想到,這種做法,還是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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