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逮捕一名竊賊,追查出他不僅行竊超過10年,還有天天寫日記的習慣,把偷來的每筆錢寫成賺或借來的,比如說他記載4月2日,在黃昏市場吉普車門,賺1000元,日記本就像一本犯罪實錄,鐵證如山。
桌上這好幾疊現金,將近10萬元,通通是他,蔡姓嫌犯偷來的贓款,他專挑市場上賣菜、賣肉的小攤販下手,還把多年來四處行竊的時間地點和金額通通寫在日記上,裡頭每一頁都寫的密密麻麻,像這樣寫著「到藥行賺現金2萬5千元」。北苗副所長張世德:「賺什麼,賺什麼,結果都是行竊的行為。」
明明是偷來的,嫌犯卻在日記裡寫賺或借多少錢,時間4月2日,苗栗頭份賺3350元,同一天,黃昏市場,吉普車門賺1000元•每一筆詳實紀錄,警方形容就像一本犯罪實錄,甚至還排公休日,警方從日記內容推算,嫌犯犯案時間超過十年,案件更是多到數不清,其中這筆用便條紙寫的「向騎腳踏車太太賣菜得到的現金」,是破案關鍵。
北苗副所長張世德:「這個蔡姓嫌犯上前跟老太太搭訕,趁她不注意的時候,拿走她腳踏車上的土豆、腰包,現金5000多元。」
原來這個月12日,一名70多歲賣菜老太太被偷走5000多元,她哭著向警方報案,員警調閱監視器,鎖定蔡姓男子,搜索他家後,不僅找出10多萬現金,還有2本詳記犯案細節的日記簿,鐵證如山,嫌犯想賴也賴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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