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莊姓地理師,30年前在自己的巷子口種了一棵榕樹,卻因為被鄰居認為擋路以及長蟲把樹給鋸,掉莊姓地理師一狀告到法院,還求償3百萬,不過法官裁量榕樹不過是行道樹,僅判賠3萬元,地理師非常不服氣。
莊姓地理師氣沖沖,認為被鋸掉的榕樹,是加持過的鎮殿之寶,等同於他的生命財產,怎麼才值3萬元,而被罰錢的鄰居火氣也很大。地理師莊榮輝:「罵一句豬狗不如,可以被罰20萬,為什麼我一棵樹種50年,才判3萬,如果是你會滿意嗎!」陳姓鄰居:「這棵樹長到這邊,要過去很難通行,還長毛毛蟲,影響到環境衛生。」
鋸樹的陳姓鄰居不滿一棵榕樹擋住通道,長蟲滋生登革熱病媒蚊,榕樹還攀到自宅的牆壁,才會動手鋸掉,不過地理師也拿出照片證明,榕樹根本沒有擋住去路,而至於衛生環境,也認為是鄰居找碴。地理師莊榮輝:「是我在整理,不是他在整理,這是我的庭院你看,都是我在打掃。」
一棵榕樹的判決,雙方都不滿,每天見面分外刺眼,而且都說收到判決書後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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