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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6年 殺人嫌犯無罪定讞

記者 徐克誠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6/10/25 12: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檢警辦案粗糙,偵查才2天,僅憑著自白及證人說詞,就把男子郭志宏依殺人罪起訴!全案被發回更審7次,纏訟16年,最高法院終於判決郭志宏無罪確定,但當時28歲的他,現在已經44歲,遲來的正義誤了他一生,他說,將聲請冤獄賠償,並控告員警刑求。

被當成殺人犯,限制住居,哪兒也不能去,找工作也沒人敢雇用,於是他只能靠養鴿子,幫忙訓練賽鴿養活自己,不敢結婚生子,自己一個人,揹著罪名,過了16年。受害者郭志宏:「都限制住居,不能出國,不能住其他地方。」記者:「工作呢?」郭志宏:「怎麼做?只能養鴿子賺錢,我到現在還不甘願。」

16年前,他被懷疑殺了隔鄰的計程車司機,檢警只憑著他的自白,還有企圖報復他的證人說詞,短短偵查2天,就將他起訴,他說,會承認自己殺人,是因為警方對他刑求。郭志宏:「十個圍起來打。」記者:「還有別的嗎?」郭志宏:「帶回去拖到練功房刑求,綁著繼續打,我沒辦法還擊,我就罵,他們用電擊棒電我。」

法院經過7次更審,終於判決無罪確定,當時28歲的他,已經44歲,他說,遲來的正義誤了他的一生,除了聲請冤獄賠償之外,還將控告當年涉嫌刑求他的3名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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