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道警察撞死人案件,警方有重大突破,經過追查確認追撞貨車是日系廠牌,車齡至少5年以上,同時刑事局鑑識人員根據「車體損壞程度」和「鐵條上輪胎屑」,排除車禍是「人為加工」的可能。
警方攔下貨車,低頭查看防捲入裝置,針對不同類型的貨車盤查,還拿出肇事警車的照片,讓貨車司機比對,確定當時追撞警車的貨車,就類似這一款車型,15頓重,日系廠牌,車齡至少5年以上。
插入肇事警車的鐵條,距離路面90公分,依照角度判斷,貨車側邊的防捲入裝置,至少高過路面90公分。交通部規定,貨車的防捲鐵條,必須離路面,45公分,距離車子底盤,60公分,防捲入裝置的高度,決定貨車的大小。
因此警方只要找出符合的90公分的車款,在透過監視器畫面,就可以所鎖定當時追撞的貨車,同時鑑識人員比對現場的煞車痕,警車後方鐵條插入的角度和撞擊力,發現車體損壞嚴重,也沒有敲打痕跡,加上插入車體的鐵條,殘留有輪胎屑,因此排除人為加工的可能。
刑事局鑑識科研究員葉家瑜:「假如說是事後的狀況,防捲入桿要造成這樣情形,一般正常的狀態而言的話,應該是比較不容易形成的狀況。」
既然鐵條插入不是人為,接下來要釐清的重點,就是肇事警車先撞人,才被追撞,還是先被追撞,再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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