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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14年前擦撞未偵結 今重作筆錄

記者 施協源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0/17 13: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14年前的舊案竟然還沒偵結!有民眾投訴10多年前騎車與人擦撞,但最近卻接到警方通知要重新製作筆錄,讓他非常傻眼,追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因為板橋地檢署最近在清查舊案,有200多件類似舊案還沒有偵結,只是有些案子牽涉求償問題,10年未結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民眾痛批司法機關太離譜。

老翁騎車緩緩前進,突然被後方一輛機車擦撞倒地,碰上車禍,檢警都會介入調查,但新北市卻有民眾14年前與人擦撞,最近卻接到警方通知要重新製作筆錄,讓他非常傻眼,追問之下才知道,板橋地檢署最近在清查未結舊案。

算一算,從民國87年到94年間清查出200多件,而這些舊案,多半是民眾提告或警方函送的小車禍,以及虛擬寶物偷竊等案。板橋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李海龍:「當初的原因,大概是因為法律規定『核退』後,是將卷證一併發回,但法務部已經在民國94年修改相關規定,有關核退案件在分案之後15天內,會自動改列偵案。」

檢方說依照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因為告訴、告發、自首而得知有犯罪嫌疑者,就會命令警方展開調查,若警方移送或報告的案件,檢方認為未完備會發回補交,但過程中可能碰上案件被檢方核退,而石沉大海。

由於有些舊案涉及求償問題,如今10年追訴時效已經超過,不過檢方強調因為已經收案,可視為偵辦期間,不會影響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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