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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意就進門! 闖樓梯間算「侵入住宅」

記者 趙國涵 / 攝影 王華麟 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0/11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如果沒經過住戶同意,隨意進出大樓樓梯間,也會觸法!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和朋友3人到蘆洲一棟公寓,趁住戶打開一樓大門時尾隨進入,住在3樓的邱姓員警發現後,認為對方形跡可疑,要求對方離開,遭到拒絕,最後員警提告侵入民宅;法官審理後認定,公寓樓梯間也屬於住宅內部,算是私人領域,判決張姓男子3人拘役30到50天,全案定讞。

記者趙國涵:「現在有很多公寓大樓門沒關好,如果你要進來找人,沒經過住戶同意,進出樓梯間,當心很有可能已經觸法,當然我們現在進來,已經得到住戶同意。」

就像這樣,前一個住戶掏鑰匙開門,後頭常有人圖方便,跟著進出,位於新北市蘆洲的6樓公寓大樓,沒管理員,去年就有討債集團趁機尾隨上樓。6樓陳姓住戶:「他不曉得電鈴怎麼按嘛,就在門口徘徊,剛好我兒子回來,問他,說要找3樓,就讓他進來,一進來就跟1號3樓的邱先生發生一些爭執。」

目睹經過的住戶說,當時張姓男子和朋友一共3人上樓找人,錯按門鈴,住在3樓的邱姓員警出聲詢問,3人支支吾吾,員警表明身分,還說「沒經過住戶同意就進來,請你們出去」,雙方起口角,員警提告對方侵入民宅。

法官審理後認定,公寓裡,不只樓上住家,樓梯間、電梯口通通都屬於住宅內部,沒有正當理由,也沒經過住戶同意,判決張姓男子3人侵入住宅,拘役30到50天,全案定讞。

透過電話聯繫邱姓員警,他說,當時感覺這批人不對勁,本來想勸離,對方不理會才提告,靠著警察的直覺,保護左鄰右舍住家安全。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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