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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癱人!二審判無罪免賠 家屬怒

記者 魏嘉良 莊雪屏 / 攝影 陳書賢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12/10/10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7年前,陽明海運現任副總經理葉陳輝,跟屬下陳奕正共乘一車,在高雄跟民航局職員王銘麟擦撞,王銘麟四肢癱瘓,7年臥床意志消沉,曾有輕生念頭•法院一審判葉副總跟陽明海運公司要連帶賠償1174萬,但葉副總上訴,7年後二審,法官竟判轎車上2人都無罪,免賠;王銘麟癱瘓,家屬打了7年官司,早過了犯罪救濟賠償時間,又沒申請公務員任何救濟,對司法非常不滿。

37歲的王銘麟車禍,四肢癱瘓,只能臥床,仰賴家人照顧,他意氣消沉,曾自暴自棄大喊「把我弄死,可以嗎」,原本是民航局職員,英俊帥氣的他,7年前一場車禍,人生全變了調,更讓家屬難以接受的是,官司纏訟7年,警方查不出是誰開車,找不到肇事者竟然判免賠。

家屬王媽媽:「車子上面只有2個人,2個人都判無罪,那車子會自己跑嗎,它是電動車,還是遙控車。」

車禍當年,王銘麟30歲,剛考上公務員,也還在成大唸研究所,就在2005年3月7日下午在高雄市中山四路,由陽明海運上司葉陳輝,和部屬陳奕政共乘的轎車,左轉時和王銘麟的機車碰撞,王銘麟人車倒地,四肢癱瘓。

有2個人在肇事車上,究竟誰是開車的肇事者?當年,有2位目擊證人,都說親眼目擊葉陳輝從駕駛座下車,就是肇事駕駛,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一審判葉陳輝,須賠家屬1744萬。

但車禍後,車上另一人陳奕政向警方坦承,他才是駕駛,一審證人說詞前後矛盾,指證有多處重大瑕疵,警方當時竟然也沒查驗方向盤上的指紋,民事二審法官又改判,肇事駕駛應該是陳奕政,不是家屬告的葉陳輝,改判家屬敗訴。

被控肇事者公司經理曾秉仁(04.13):「陽明海運公司會尊重本案,所有司法判決的程序。」

一場撞人癱瘓的車禍,竟然沒有人需要負責,也不用賠任何一毛錢,家屬痛批,司法無能!儘管不滿司法判決

因為司法犯罪救濟,已經過了時效,沒得賠,而王銘麟車禍後,因為公務人員請病假,超過規定時數,已自動喪失公務人員資格,王家沒有從公家單位,得到任何救濟。

#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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