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一名賴姓農夫,擁有千萬家產,卻讓寡媳帶著3名兒女申請低收入戶領補助,檢舉人表示,農夫為了讓媳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先是要媳婦拋棄繼承,由農夫的太太繼承家產後再分家產,用這種方法來鑽法律漏洞,讓媳婦月領1萬4千元補助金,鄰居相當氣憤一狀告上政府,希望追討不法所得。
擁有千萬家產的有錢農夫,兒媳婦竟然申請低收入戶領補助,讓鄰居覺得不可思議。鄰居:「租金收1萬2棟,就2萬,再加上那兩邊1個月就5萬了。」
農夫的身價,街坊鄰居通通都知道,社會局清查後發現,賴姓農夫家產一共有12筆約9千坪的耕地,還有多棟的住宅及房產,價值約2千3百多萬,但兒媳婦卻申請低收入戶,每個月還領1萬4千元的社會救助金。鄰居:「這樣公平嗎?你這麼有錢還可以申請低收入戶,比較需要的人怎麼辦。」
這名賴姓富農的住家和兒媳婦就在同一條街上,相隔不到100公尺,據鄰居表示,媳婦和孫子每天晚上都會回富農家吃晚餐,卻推說他們沒有共同生活,檢舉書寫著民國92年賴姓農夫,先是要寡媳及3名子女拋棄繼承,再讓太太繼承長子的遺產,為的就是要讓寡媳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補助。
嘉義縣社會局長翁章梁:「如果有共同生活的事實,那這樣的事實如果存在的話,家產就必須納入計算。」
社會局表示,由於富農和寡媳的戶籍不同,居住地也不同,還要了解是否為共同生活戶,如果查證是有,將會追討回所有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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