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一名林太太日前接到公所罰單,認定路邊亂丟的垃圾中有她的信件,就是違法得罰2400,林太太氣憤表示,當時她人在大陸,怎麼可能跨海丟垃圾,認為公所亂坑錢,因此獨立打行政訴訟,最後勝訴,為自己平反。
拿出罰單,林太太氣急敗壞。就因為路邊這只垃圾袋中,有張直銷公司寄給她的信件。市公所就認定她亂丟垃圾,得罰2400元。林太太說,明明不是她丟的,為什麼得罰錢了事。
當事人林太太:「我們那邊的信箱常常也是被人家丟垃圾,或是信有時候會不見,就覺得說怎麼辦,沒有人可以幫忙,連縣長都要追殺我,怎麼辦。」
林太太寄出存證信函,認為公所根本是強盜,亂坑民眾的錢。這才想到自己握有有力證據,因為開罰的8月3日這一天,她根本不在台灣。護照能證明,6月到8月底,她和丈夫都在大陸,怎麼可能跨海亂丟垃圾?因此獨力打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林太太:「他就是一定要死要罰錢啦,就覺得政府是不是就很缺錢這樣。」
打贏官司為自己平反,就等公所還罰款。夫妻倆說,在乎的不是錢,而是清白。光憑路邊一封信,就斷定誰違法。希望執法單位謹慎點,光靠臆測就開罰太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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