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躲在螢幕後面當「鍵盤俠」就可以隨便酸人不負責任!去年底黃姓男網友在社群平台「X」上,私自將台東某女大生帳號頭像圖片直接Po上網公審,還附上一連串酸言酸語「照照鏡子看看自己吧!」等難聽字眼,女大生看到後氣到發抖,直接拉開截圖報案提告。雖這名酸民事後認罪連忙跪求和解,但隨意Po別人照片已踩到《個資法》公訴罪紅線,仍遭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男當初本以為只是在網路上打嘴砲,隨意對女大生外表酸言酸語批評,沒想到自己擅自截取女大生頭像當作公審標的,早就嚴重逾越了法律底線。在女大生提告後,黃男這才驚覺事情鬧大了,趕緊在法庭外向女大生低頭道歉並砸錢達成民事調解,而女大生最後也心軟撤回了「公然侮辱」告訴,但黃男萬萬沒想到,他私自利用並公開他人頭像照片已經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這可是「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雖然黃男事後積極展現誠意,與女大生達成民事調解,並取得對方原諒撤回妨害名譽告訴,但檢方與法院仍須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換句話說,就算女大生原諒,國家還是要辦他!畢竟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尤其凡走過必留痕跡。
台東地院法官審酌,黃男挨告後乖乖認罪賠錢,且女大生也願意放他一馬,最後僅依《個資法》判他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同時考量黃男再犯機率不大,給予緩刑機會。只能說這名酸民這次真是花錢買教訓,原本想在網路上當大爺嗆人「去照鏡子」,結果最後是自己被法院狠狠壓著照鏡子,看清自己的窩囊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