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阿偉(化名)遭指控,曾於住處雜物間,對當時就讀國小的繼女有猥褻及性侵行為。檢方依刑法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不過,女童事後於審理期間改口,坦承相關指控是因手機遭摔壞,一時氣憤之下編造,並表示「只是誤會與謊言」。
管教衝突引發指控 女童坦承「都是編的」
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間,女童因手機使用及交友問題與繼父阿偉發生爭執。阿偉發現女童與網友談論私密話題,擔心她受騙而出言斥責,甚至一氣之下摔壞手機。女童事後因情緒不滿,向母親指稱遭繼父性侵,並描述被帶往雜物間侵犯的過程。2023年底,女童舅媽得知後帶她報案,案件因此進入司法程序。審理期間,阿偉否認犯案,表示當時僅因管教問題發生衝突;女童也於2025年3月當庭改口,坦承相關指控是因手機被摔壞、生氣之下編造,表示「只是誤會與謊言,根本沒有這件事。」
證詞多處矛盾 法院認證據不足判無罪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調查了各方證詞與醫療診斷紀錄。阿偉在庭審時,堅決否認犯罪,表示自己從未對繼女做過任何逾矩行為,當時只是因管教問題與繼女吵架,才會在一氣之下,摔壞她的手機。臺中地院法官認為,女童在警詢、偵查及審理期間的陳述前後不一,且醫療驗傷及診斷資料無法直接證明阿偉涉案,其他證人證詞也多屬轉述或情緒性推論,難以作為補強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訴訟原則下,法院認定無法證明阿偉犯罪,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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