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罵人髒話不一定有罪! 憲法法庭提高「公然侮辱」定罪門檻
- 記者:李潔|攝影:劉立宸,盧宏昌|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6.07.23 17:2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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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26.07.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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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雅字眼是否構成犯罪,答案並非絕對。憲法法庭於2024年提高「公然侮辱」的定罪門檻,法官審理時不僅審視辱罵內容,還須考量當下情境,以及是否真正貶低對方的「客觀社會評價」。前高等法院法官黃國益律師提醒,在社會道德評價上,普遍認為難聽的字眼,通常仍會構成有罪。

過去辱罵同樣一句不雅字眼,有些人被判有罪,有的人卻被判無罪。2024年憲法法庭提高了定罪門檻,法官審理時著重整體脈絡,以及辱罵當下有無連續性及針對性。曾有民眾為了購買鹽酥雞違停被攔查,竟辱罵員警,遭依妨害公務及妨害名譽罪嫌帶回派出所,然而罵人「垃圾」被告,不一定會被判刑。另一起案例中,消費糾紛爆發口角,婦人辱罵業者「垃圾人」,業者提告公然侮辱,但法官最後考量當下沒有其他人在場,沒有貶低名譽,婦人因此被判無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若反覆爆粗口,法官恐怕就不會如此寬容。有騎士辱罵員警「軟爛警察」,最終被判罰2000元。
罵人「髒話」不一定有罪!大法官拉高定罪門檻 不保護名譽感情
有法界人士統整上百件公然侮辱的判決,發現罰金金額大多落在2000至5000元。其中最危險的是「瘋子」和三字經,超過八成的人被判有罪,「廢物」、「垃圾」也被列入前五名。
公然侮辱罪!法官看「社會評價」有無貶損
前高院法官黃國益律師表示,若是比較傾向名譽情感,也就是純粹主觀個人感受不爽的部分,大法官認為這一塊刑法的制裁必須受到限縮,最核心的判斷標準是個人的社會評價有沒有受到貶損。黃國益進一步分析,大法官針對公然侮辱的解釋,若是單純讓人不爽的酸言酸語,並不構成刑事公然侮辱罪,但是在社會道德評價上,大家都認為這些話很難聽的,還是會構成侮辱,社會評價受到貶低其實是從第三人的角度去看,而比較不再從被罵的那個人的主觀感受判斷。
有罪無罪最後仍由法官定奪,雖然門檻提高,但不代表罵人免責,逞口舌之快,當心還是可能為此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