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兩名機車騎士因按喇叭問題在路邊爆發衝突,其中一方指控對方不僅出言辱罵,還動手搶奪行車紀錄器,憤而提告妨害自由、恐嚇及公然侮辱,但檢方認定相關言詞屬情緒性發言,且搶奪行為證據不足,最終全案不起訴處分。

當事機車騎士表示,當時經過路口時號誌燈轉黃燈,他便通過該路口,本想不予理會,但對方卻直接指控他闖紅燈,還一直辱罵他「臭俗辣」,不僅如此,對方還企圖搶奪他的行車紀錄器,並動手抓他的衣服。
警方獲報後到場勸導雙方,該名機車騎士隨即前往派出所提告妨害自由、恐嚇及公然侮辱。然而檢方審理後認為,對方所說的字眼屬於情緒性發言,並非針對特定對象,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至於指控搶奪行車紀錄器的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當下確有此行為,最終全案做出不起訴處分。
對於這樣的結果,當事機車騎士難以接受,他認為自己按喇叭原本是為了提醒對方注意後方來車,否則兩人差點就要發生碰撞,結果卻演變成鬧上警局、折騰一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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