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餐爆粗口!女店員掌摑顧客遭判刑 老闆「這原因」也需賠償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6.20 16:47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6.20 16:47
女店員與顧客發生衝突,眾目睽睽之下竟掌摑對方。(示意圖,非當事人/AI生成)
台南市東區一間知名燒臘店於去年發生衝突事件,一名黃姓女顧客在點餐過程中,與鍾姓女店員爆發激烈口角,不料鍾女一時情緒失控,竟掌摑黃女左臉頰,導致黃女臉部紅腫挫傷。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強制公然侮辱及傷害罪判處鍾女拘役30日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認定老闆未能證明善盡監督責任,判決鍾女與便當店許姓負責人須連帶賠償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爽碎念!燒臘店員掌摑顧客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5年4月3日上午10時許,黃女表示,鍾女在公眾場合以暴力手段侮辱她,不僅侵害身體健康,更踐踏名譽權。因此在刑事判決確定後,黃女隨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鍾姓店員及許姓燒臘店老闆連帶索賠高達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動手的鍾姓女店員則辯稱,當時是黃女先是冷嘲熱諷,甚至不斷用台語粗口辱罵,為了阻止黃女繼續出言不遜,她才會出手「碰觸」黃女臉頰,堅稱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並主張對方挑釁在先亦有明顯過失,應依法免除或減輕金額。
燒臘店老闆喊冤,表示當時兩人在店內吵得不可開交,黃女接連辱罵粗俗言詞,而鍾女當時恰逢喪親之痛,情緒敏感,才會在刺激下失控。許男強調,店面屬於開放式公共空間,自己並無公權力介入私人間的口角,且這並非他的職務業務範圍,認為自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老闆「未盡監督責任」也被判賠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在審酌後,駁回被告兩人的辯詞。法官指出,鍾女傷害事實明確,因鍾女未能提供關鍵的監視器畫面或現場證人供詞佐證,言語辱罵仍不能構成動手毆打的正當理由,無從減免責任。
此外,依法受雇人因執行職務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仍應與行為人連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鍾女既然是在執行職務時毆打顧客,許姓老闆又未能證明已盡到相當的監督責任,自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在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以及黃女情形,法官認定30萬元的慰撫金要求過高,判決兩人連帶賠償4萬元,其餘請求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