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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港籍男襲擊矢板明夫「痛毆濺血」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 陳佳宜 陳淑芬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7 21:5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7 21:59
香港的33歲廖姓男子在台中痛毆矢板明夫,稍早法院裁定收押。(圖/TVBS)
香港的33歲廖姓男子在台中痛毆矢板明夫,稍早法院裁定收押。(圖/TVBS)

媒體人矢板明夫於昨(6)日受邀前往台中演講時,遭中國籍廖姓男子襲擊濺血,警方獲報後,循線前往台中國際機場查緝,並於下午在機場逮捕行兇的33歲、持香港護照的廖姓男子;台中市地檢署指出,廖男依傷害、公然侮辱罪嫌重大,並且為「預謀性受僱跨境施暴」,有逃亡勾串之虞聲押禁見,稍早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港籍男襲擊矢板明夫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日本裔台灣籍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6日中午受邀至台中擔任講師,演講結束後在飯店大廳遭一名來自香港的33歲廖姓男子尾隨攻擊,當場鼻血狂流,表情痛苦緊急求救。廖姓男子打人後換裝逃往台中國際機場企圖離境,最終被警方逮捕,全案依法移送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表示,被告廖男於今(7)日解送,經檢察官綜合被告供述、證人證述、林新醫院診斷證明書、扣案物品及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等相關證據資料,認被告廖男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以及同法第309條第2項之以強暴方式犯公然侮辱等罪嫌重大。
 

檢方審酌廖男為境外人士、在台無固定居所,且於案發後立即前往機場準備離境。並有湮滅犯案衣裝及勾串共犯、幕後主使者之高度可能,復查其係預謀性受僱跨境施暴,有反覆實行傷害犯罪之虞,該當《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之羈押原因,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稍早台中地方法院已裁定被告廖男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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