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024年3月25日發生一起嚴重的公車撞行人事故,新店客運一名何姓司機駕駛906號公車,行經安康路2段與安德街口時,竟闖紅燈撞上行人穿越道9歲學童,公車前擋風玻璃大片破裂,學童送醫急診時醫院甚至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並造成腦挫傷、顏面部多處骨折、右耳聽力下降等嚴重傷勢,至今右臉仍留疤且無知覺,產生創傷後壓力及憂鬱等後遺症。兩年過去,司機分毫未付,新店客運將責任推至保險公司上,法官喊話新店客運「盡快負起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司機消極未賠遭重判十三月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何姓司機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何男身為職業公車司機,應提高注意力及遵守交通規則,卻闖紅燈且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學童,過失責任重大。此外,案發經過兩年,何男月薪6至7萬元,卻始終未賠償分文,僅靠強制險理賠10萬元,直到審理時才稱可先賠15萬元,態度消極被動,犯後態度惡劣。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加重其刑,判處何男有期徒刑1年1月,且不予宣告緩刑。
法官點名客運公司負責
學童家屬在開庭時痛訴,案發迄今新店客運與富邦產險互推責任,從未主動提及具體賠償金額或進行實際賠償,讓家屬在醫療費用與照顧壓力下獨自承擔。法官特別在判決書中罕見點名,指出新店客運作為大台北地區,有一定規模且承擔大眾運輸安全事業,僱用司機因嚴重過失撞傷無辜學童致重傷後,竟消極推諉卸責,使被害人及家屬飽受身心煎熬,獨自承受經濟壓力,強調新店客運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及相關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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