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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師遭小六童壓地猥褻!校方竟拒絕公傷假 教育局回應了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21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1 12:19
桃園某國小一名女老師福輔導學生時遭到猥褻,事後指控請工傷假還遭刁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某國小一名女老師福輔導學生時遭到猥褻,事後指控請工傷假還遭刁難。(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市某國小於去年12月發生一起重大校園事件,專任輔導女老師在學校輔導諮商室內,個別輔導小六男童時,遭對方撲倒並強行猥褻。女老師掙脫後立即向校方通報,啟動性平程序。然而,女老師因心理創傷申請公傷假,卻遭校方以「未當下就醫」為由駁回,更可能影響考績。事發至今逾半年,學生與家長未曾道歉,校方也未給予慰問,造成女老師感受孤立無援,桃園市教育局為此也作說明。
 

輔導室內強行猥褻 女老師怒斥求救


根據女老師指控,去年12月中旬於學校輔導諮商室,進行一對一輔導時,小六男童突然將她撲倒在地、壓住,並以下體連續頂撞數下。女老師雖身高較高,但因男童體型壯碩且力氣大,讓她在極度恐懼下連續怒斥「老師被壓得很痛!」三至四次,對方才肯起身。隨後,她奔下樓向輔導室主任報告,並緊急通報學務處,正式啟動性平程序。

 
 

女老師公傷假申請爭議 教育局說明處理流程


校長與輔導主任考量事件屬性,委由女性主管主動關懷,學校於事發翌日啟動個案隔離機制,讓女老師免於接觸涉案學生及相關輔導工作,降低職務影響。校方表示,女老師當時表示暫無需進一步協助,學校基於尊重與隱私未再主動介入,後續如有心理、法律或其他支持需求,可隨時提出,學校將協助連結資源。

桃園市教育局指出,校方接獲通報後已依規完成校安通報,並說明性別事件申請程序,但女老師當時未提出調查申請。針對公傷假爭議,女老師初次申請因未依程序且醫療證明不足,自行取消申請,改以身心調適假及病假處理。今年5月再度陳情後,教育局協調學校補辦申請,惟女老師補件的就醫資料期間與事件發生時間不符,部分紀錄早於案發,相關事實仍待釐清,將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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