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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法違建」 頂樓加蓋遭判拆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李偉華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4/30 18: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有的人把民國84年以前建的違建,叫做「萬年違建」,意思是不會被拆,但是可別被誤導了,違建就是違建,如果被鄰居檢舉提出告訴,還是會被判決拆除,台北市通化街就有一個案例,屋主在頂樓加蓋了鐵皮屋,還有水池、晒衣場,現在判決下來,通通都得拆。

鐵門一開,簡直是世外桃源,頂樓有漂亮的水池,還有曬衣架,另外還加蓋了坪數不小的鐵皮屋,5樓樓頂的坪數,等於整整多了1倍,一般人認為,這叫做「合法違建」。

原告陳太太:「(提告)那個時候有來丈量啦,法官說,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通通都不行(加蓋)。」

4樓的住戶看不過去,一狀告上法院,判決下來,5樓的加蓋屋主,確定得要拆掉違建;仔細看看,裡面什麼都有,2間房間還有整套的衛浴設備,屋主還特地從5樓打通天花板,裝了私人用的樓梯,這讓樓下的住戶忍無可忍,依照民法第767條,訴請排除侵害。

原告陳太太:「這個是大家共有的嘛,不是嗎?」記者:「覺得是共有的?」原告陳太太:「對呀,這是權益問題,(他說)這個地方怎麼破了,我說,我怎麼知道怎麼破的?」記者:「他怪妳?」原告陳太太:「嗯。」

為了怕誤會,很多住戶乾脆就不上頂樓,雙方心結越來越深,放眼望去,台北市還是有很多萬年違建頂樓加蓋,政府不拆並不表示合法,被鄰居檢舉了,拆除的命運還是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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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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