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地院法官呂超群是律師轉任,但為逃避案件監督管考,採取「不送審閱、不即時送分案」的消極手,累積案件數高達441件,經台中地院請求個案評鑑,呂辭職再轉任律師。法官評鑑委員會審酌,呂多次考績未達良好、候補不及格且早有警告前科,認定毫無悔改且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14日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已經轉任律師 仍被追殺要求免職、永不錄用
呂超群去年12月15日辭職轉任律師,但他任職候補法官期間,獨任審判製作裁判書原本未送庭長、院長審閱358件;檢察官追加起訴案件未送分案17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未送分案64件、其中有31件未將起訴狀繕本送達當事人;還有兩件案件通緝被告緝獲歸案未即時送分案。
呂因家人罹病 思慮不周、深切反省
法評會調查期間,呂對評鑑事實坦承不諱,主張是因家人陸續罹病所致,當時思慮不周,對於可能影響審判的嚴謹性及當事人權益,已深切反省,並願負完全責任,對於造成機關同仁困擾與辜負長官期待,致上最深歉意。
法評會認為,呂男已長期違反候補法官辦案書類審閱要點、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台中地院分案要點、刑事訴訟法等辦案程序規定及職務義務,侵害人民訴訟權情節重大,審酌其有數次因案件控管不佳,辦案態度消極,遭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紀錄,未能記取教訓而調整辦案態度,反為逃避司法行政的監督管考,不送閱、不送分案,且違失行為件數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