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法官控霸凌2/「給思考30秒」變強迫和解?周靜妮喊冤:盡心盡力協助當事人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4 19:03
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圖/翻攝自Jin Chin YouTube)
前苗栗地院法官周靜妮。(圖/翻攝自Jin Chin YouTube)

前法官周靜妮因為12項違失,2021年遭苗栗地院移送懲戒,其中一項離譜案件就是她說了一句「給你思考30秒」被認定是「以不當方式勉強當事人和解」。周靜妮告訴《TVBS新聞網》,這項案件指摘她強迫離婚案件的被告來寫撤回狀,根本是子虛烏有,事實上是律師要求在庭外跟當事人電話溝通,她當然答應,目的是要律師出手緩頰,果真15分鐘後,律師告知是當事人誤解,最後成立和解,達到對子女最佳利益之保護。周靜妮表示,自己認真開了5次庭,用一下午時間說服兩造,何來強迫撤回?
 

周靜妮12項違失 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

12項違失包含周在任職苗栗地院法官期間,一、值班受理聲請羈押案件,無故未到院即時訊問;二、收容逾期;三、要求案內少年掌摑、下跪,並以言語恫嚇 、性羞辱案內少年;四、揭露職務上知悉且應予保密之資訊;五、以不當方式勉強當事人和解;六、製作內容不同之雙重判決,以規避研考;七、倚仗職務要求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其處理個人事務、以差假批核要求法官助理撰寫特定內容之自白書。

 
八、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影響當事人權益;九、延滯大量案件未依法進行審理;十、於所承辦之各案件中有諸多如判決事實與理由矛盾、未依法指定輔佐人、訴訟程序違法等重大違反法律規定、辦案程序之違誤。十一、將借調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十二、遲未辦畢移交及離職手續等,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司法機關形象。
 

被控勉強和解 周靜妮喊冤自認用心良苦

周靜妮對於這12項違失尚有委屈之處,其中,針對「以不當方式勉強當事人和解」是周靜妮法官於2021年1月至3月間經手的一起離婚及爭取子女監護權案。

周靜妮表示,當時處理這起家事案時,她不僅多次設法排解雙方婚姻糾紛,細心觀察夫妻間的互動狀態,藉此研判修復婚姻的可能性,並綜合事務官與諮商師的評估後,她在第三次開庭時,特別利用隔離訊問方式,對男方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分析未來重組家庭的現實負擔與法律責任,勸導男方放下執念。在她反覆溝通下,原本態度保留的男方,在第四次開庭時選擇全面讓步,同意不再爭執監護權與扶養費。
 

分析「不友善父母」 30秒思考被懲戒

只是這次換女方沒出庭,全部委由律師出面談和解,雙方卻在「友善父母」及探視權上產生誤解,所以女方律師打電話給當事人,由周靜妮親自跟女方分析,有關法院對於子女的最佳利益保護三原則,其中,若一方阻礙另一方跟小孩會面交往,法律上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友善父母」,並給女方時間思考。之後女方律師接過電話再溝通15分鐘,雙方終於成立和解。

 

和解程序紀錄。(圖/TVBS)

周靜妮說,本案一結就被調卷審查,「請問我讓媽媽考慮30秒,為什麼會變成強迫媽媽和解的懲戒事項?」法官本於職權,居中促成對子女最佳利益的和解,若當事人對程序有異議,理應透過提起「宣告和解無效」等訴訟救濟程序處理,此屬審判核心範圍;如今司法行政卻以「審理程序有瑕疵」,透過行政監督將她撤職,令她難以信服。

周靜妮認為,之所以會被列出12項違失,很可能是自己2020年底脫口對時任苗院院長說出的「妳真是官吶」,引發一連串清算與職場霸凌。她坦承部分職務確實有疏失,但提出「職場霸凌」卻不被職務法庭接受,她也只好提起憲法訴訟救濟。

和解程序紀錄。(圖/TVBS)

司法行政侵害法官「審判核心領域」

最高行政法院退休法官林文舟認為,周靜妮被移送的違失數量看似龐大,但仔細檢視絕大多數是「行政與業務上的缺失」,沒有涉及「貪瀆」或「枉法裁判」,有數起被指控的違失,如勸導和解的方式、案件審理的具體指揮,都屬於法官自由心證與職權行使的「審判核心領域」,司法行政高層刻意將缺失「羅織罪名、層層堆疊」成情節重大。

 

林文舟舉例,周靜妮為了準備2021年3月24日自律委員會的答辯,在上班時間影印卷宗,被指控為「從事私人事務」、「有洩密風險」;依法判決理由的裁定更正,被誇大為「明顯違背法令」或「判決理由矛盾」;法院院長與司法行政體系,不該利用「職務監督」大旗,對法官的審判核心事務指手畫腳,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審判獨立原則。

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指出,現行高壓管考把法官假設為完人,一旦高層想要整肅某個人,就可以任意從他的幾千件案子中「雞蛋裡挑骨頭、找出程序瑕疵來修理」,如果用同樣嚴苛標準全面檢驗,台灣沒有任何一位法官或院長可以幸免。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認為,撤職並剝奪律師資格,等同徹底摧毀一名法官與法律人的職涯;林文舟認為,周靜妮的律師資格是早年考取,與後來當法官無關,因為行政業務上的遲延與審判瑕疵,將她徹底趕出法律界,如同對個人專業生涯的趕盡殺絕,輕罪重罰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侵害憲法保障的工作權與生存權。

更多新聞:法官控霸凌3/還原下跪掌摑真相 周靜妮揭「少年砍父」:狂言不知痛


#苗栗地院#周靜妮#作者頁精選#離婚訴訟#和解#不友善父母#給你思考30秒#職務法庭#撤職#審判核心領域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84

0.0537

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