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媛界大S」之稱的黃廉盈被前夫「夜店大亨」夏天倫控訴,指搬離內湖住處時疑竊取保險箱內約220萬元現金及多筆壓歲錢,並涉嫌誹謗。2021年8月起事件延燒至2025年,案件歷經士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士林地方法院駁回自訴,三度判決皆認定證據不足,全案確定黃廉盈無罪。
法院三度駁回夏天倫指控
判決指出,夏天倫指控黃廉盈於2021年8月搬家時,趁機帶走屬於兩名女兒的220萬元現金與多年壓歲錢,並對其在2024年9月臉書發文「經歷12年精神暴力」、「偽單親生活」等,認為涉及加重誹謗,因此提出竊盜、侵占、遺棄、強制、加重誹謗等多項刑事告訴。
士林地檢署調查比對卷證、對話紀錄及證人說法後,認為現金遺失時間及取走人無法證明,且無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竊盜告訴也已逾法定6個月告訴期間。臉書發文內容屬婚姻衝突下的個人感受,難認屬捏造事實,因此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夏天倫再向士林地院聲請自訴,法院審酌後認定檢方及高檢署調查無違誤,駁回自訴。
法院指出,夏天倫主張雙方未約定每月8萬元房租,但對話紀錄顯示黃廉盈曾說「除了房租一個月再給我8萬也可以」,夏天倫回應「沒關係」,並曾表示已匯款8萬元,證明雙方確有金錢往來及討論。兩人2021年簽署離婚協議書,雖達成房地產、債務及財產協議,卻未具體約定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