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喪7天!女兒轉光亡父帳戶420萬元 喊:爸爸生前說要給我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7.13 15:02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7.13 15:02
父喪7天,女兒轉光亡父帳戶420萬元。(圖/TVBS資料照)
台中市張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後,利用所保管父親生前的郵局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短短7天內分7次將父親名下存款420萬餘元全轉進自己帳戶,引發遺產糾紛。張女否認侵占遺產,辯稱是父親生前說要贈與她的。法官認為,張父並沒有立遺囑或完成合法財產分配,將張女依違法製作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上訴。
父喪7天 女兒轉走亡父帳戶420萬
判決書指出, 張父於2024年7月16日過世,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張女及同父異母妹妹等共3人,張父名下金融帳戶內尚有420萬9872元,張女在7月18日至24日期間,利用她所保管的父親網銀帳號、密碼,陸續轉走100萬元至20萬餘元不等,共分7次轉光帳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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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辯:爸爸生前決定要給我的
張女坦承轉帳,但否認侵占,辯稱父親出售嘉義祖產所得款項,決定要捐款給廟宇300萬元、給胞妹100萬元買房,其餘款項都要贈與她,她只是依照父親遺言將生前同意給她的錢領出來,並沒有侵占遺產。
張女的辯護人也主張,父親生前已將存摺、印章交由她保管,等同授權她處分存款。
法官認定沒立遺囑或完成財產分配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雙方提出的手寫字條、錄音、親友證詞及Line對話等證物後,認為雖然張父曾透露希望照顧張女,曾提起捐廟宇300萬元及幫另名女兒買房,但並未明確表示所剩餘財產全部由張女取得。
法官認為,張父傳給張女的Line文字中指出,賣屋所得「我自己留下一些錢當作老人基金」、「再給女兒們一些錢」,顯示他仍打算保留部分財產自用,也未排除其他繼承人。
法院認定,張父直到過世前意識清楚,但始終沒有立下遺囑或完成合法財產分配,難以認定張女有權單獨處分該筆遺產。
法官:張女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
法官指出,繼承開始後,遺產依法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不得任意處分。張女利用網路銀行操作,將420餘萬元轉入自己帳戶,已構成違法製作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
法院審酌,張女擅自處分遺產,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且雙方迄今未達成和解、遺產分割民事訴訟仍在進行,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至於已轉入帳戶的420萬餘元,考量張女也是繼承人,最終須由民事程序決定遺產分配,因此未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