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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回家顧老父竟被弟告!親弟爭祖厝索4.9萬 遭法官打臉判敗訴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5 16:1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5 16:18
新竹女多年前搬回老家照顧病父,卻在父親過世後,遭弟提告占用房產。(圖/翻攝自GoogleMap)
新竹女多年前搬回老家照顧病父,卻在父親過世後,遭弟提告占用房產。(圖/翻攝自GoogleMap)

新竹市一名邱姓女子因為年邁的父親身體狀況不佳,2021年決定結束在外租屋的生活,舉家搬回新竹老家祖厝與父親同住並照顧他。不料父親過世之後,邱女竟然遭到親弟弟邱男提告,控訴姊姊一家人無權占用公同共有的祖厝,不僅要求姊姊全家立刻搬離、遷出戶籍,甚至還要求按月賠償高達4萬9000元的不當得利租金。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邱女本為「合法繼承人」之一,且無佔用情事,故判邱男敗訴。

弟控姊未經繼承人過半同意

判決書內容指出,邱家父親於2023年6月13日過世,留下新竹市一處尚未辦理保存登記的祖厝房屋,父親過世之後,該棟房屋依法由8名子女共同繼承,目前在法律上屬於全體公同共有的狀態。對此,弟弟邱男在法庭上主張,姊姊邱女、前夫李男以及3名子女,並未獲得全體繼承人過半數的同意,便擅自將戶籍遷入祖厝並持續占用,因此堅持要求5人必須遷出戶籍並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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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澄清生前受父邀請回家照顧

面對弟弟的指控,邱女在出庭時無奈表示,父親晚年時身體功能逐漸衰弱,為了方便就近照顧起居生活,父親在2021年間便主動要求她搬回祖厝一同居住。她強調自己是在父親生前因照顧需求而入住,絕對不是等到父親過世後才強行占有。邱女更進一步指出,祖厝1樓一直以來都敞開供所有家族成員共同使用,2樓除了自己使用的一間房間,仍完整保留父親生前房間及其他手足的物品,3樓神明廳也持續作為家族祭祖場所。

設籍不等於實際占有

新竹地院審理期間,法官表示,邱女的3名子女其實早就將戶籍遷出祖厝,並無證據證明3人在父親過世後有居住的事實,而前夫李男雖曾設籍但已離婚,也無證據證明其持續使用房屋。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戶籍登記僅屬於行政管理資料,不能單憑設籍事實就認定有實際占有房屋。重點是,邱女本身就是合法繼承人之一,在遺產尚未進行分割前,依法享有公同共有權。

證據無法證明無權占有遭駁回

法官審酌雙方陳述,認定祖厝至今仍維持著家族共同使用的狀態,神明廳照常祭祖、1樓公共空間也供家族成員自由進出,邱男甚至在開庭時坦承自己可以透過相鄰的房屋直接進入祖厝,顯示其使用權益並未遭到姊姊排除。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完全無法證明,邱女有排他使用或無權占有的情形,邱男請求姊姊一家搬離、遷戶籍並按月賠償4萬9000元均毫無理由,因此依法裁定全部駁回。



#新竹市#父親#祖厝#繼承人#弟弟#法院#訴訟#房屋#房屋共有#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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