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音樂人黃大煒(David)驟逝的消息,是家屬14日透過律師函證實,而交往31年的女友趙濰佳(Vicky Chao)發文直指聲明內容讓她無法接受,怒轟黃大煒的大姊、二姊,引發外界關注。「名嘴律師」劉韋廷在臉書連發4篇文闡述「法律只保障身分,不保障感情」的現實,直言生前財產規劃與預立遺囑很重要,否則未婚伴侶在遺產與權利的爭奪中,將處於極度弱勢的地位。
劉韋廷發文指出,兩個人即使同居相伴二十多年,一起打拼事業與經歷人生起伏,在親友眼中早就是夫妻;但若沒有結婚,法律給出的現實答案就是「你不是配偶。」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才是法定繼承人,男女朋友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若無結婚且無遺囑安排,原則上無直接繼承權;所謂「事實上夫妻」並不當然等於法律上的配偶,也「不當然取得配偶的繼承權」,即使法院認定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也不能直接主張繼承遺產。
劉韋廷指出,未來進入法律程序的爭點,往往在於釐清雙方共同購買房屋、投資事業或版權授權中,「哪些是黃大煒的遺產?哪些是雙方共同創造的成果?哪些權利屬於長期共同經營的另一方?」這是屬於自己本來的財產權,而非繼承權。
父母留給子女的最後一封家書是「遺囑」
劉韋廷看到黃大煒過世的消息,以及之前張榮發、大S到許多企業家、家族企業創辦人的案例,他認為,真正讓家人受傷的往往不是死亡本身,而是「沒有事先安排好留下來的一切」,導致為房子反目、因遺囑對簿公堂、手足不再往來。
劉指出,父母離開世界前,最放心不下的通常是孩子,希望孩子平安、家人和睦,辛苦留下的資產能成為祝福而非紛爭。遺囑不只是財產分配的文件,更是「父母留給子女最後的一封家書」;提前安排財產、股權、信託與遺囑,是在替家人「預先拆除未來可能引爆的衝突」,真正的傳承不是留下多少財富,而是讓家人能繼續相愛照顧,讓相愛的人不必對簿公堂,是長輩最後的溫柔與最珍貴的禮物。
未婚伴侶的最後一封情書是「遺囑」
劉韋廷感嘆,Vicky陪伴黃大煒四分之一個世紀,然而在她發表不認同黃大煒姊姊處理後事的聲明後,凸顯未婚伴侶的弱勢;法律非常現實,不論在一起多久、感情多深,沒有結婚在法律上終究不是配偶,就沒有法定繼承權,如果黃大煒生前沒有透過遺囑、生前贈與、保險受益人指定或其他傳承規劃來保障 Vicky,未來遺產分配上她將處於非常弱勢的地位。
劉韋廷感慨,很多人願意花二十年經營感情,卻不願花兩個小時完成法律規劃;愛情可以陪伴二十年,但法律上的繼承權往往只差一張結婚證書。「遺囑是你留下的最後一封情書,但婚姻與財產規劃,才決定了誰能真正收到這封情書。」
滿16歲可立遺囑 5大合法遺囑種類
訂立遺囑能確保過世後的財產依個人意願分配,避免家人爭產。依《民法》規定,滿16歲且具行為能力即可預立遺囑。常見方式為自書遺囑(親筆手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簽名) 或公證遺囑;分配時需注意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保障。
- 自書遺囑:門檻最低,須由本人「親筆手寫」全文,並清楚標示年、月、日與親自簽名(不可打字或影印)。
- 代筆遺囑:委由他人(如律師或代書)筆記或打字繕寫,須指定3名以上見證人。
- 公證遺囑:最具證明力。由遺囑人在公證人及2名見證人前口述意旨,由公證人作成筆記、宣讀、講解後簽名。
- 密封遺囑:將遺囑密封、簽名後,指定2名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保密性最高。
- 口授遺囑:僅限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無法使用其他方式時,依特定法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