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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約會變噩夢!台南男拖正妹進公廁逞慾 噁辯:她喜歡掐脖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5 11:4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5 11:40
許男強拉小美進身障廁所施暴性侵。(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 shutterstock)
許男強拉小美進身障廁所施暴性侵。(示意圖,與此案無關/達志影像 shutterstock)

台南市一名許姓男子透過知名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女子小美(化名),雙方於2024年4月深夜相約在台南南門公園散步聊天,不料許男竟色心大起,強行將小美拉入身障廁所內施暴性侵。事後許男挨告他仍在法庭狡辯對方「喜歡被掐脖子」試圖脫罪,但法官不予採信,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3年6月。

深夜散步變調 公廁內粗暴施暴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男與小美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兩人相約2024年4月16日深夜11時許見面,一同前往南門公園乘涼。怎料凌晨3時多,許男見四下無人,竟強行將小美拉進身障廁所並壓制在洗手台上。不顧小美的口頭制止與躲避,許男使出蠻力掐住她的脖子,強行脫衣性侵得逞。

 
小美脫困後,隨即撥打113保護專線求助,她驚魂未定、哽咽抽泣的哭訴遭遇侵犯過程,並擔心頸部留下的明顯傷痕會被家人發現。隨後經醫院驗傷,診斷書清楚紀載小美頸部雙側留有多處大片擦傷與瘀傷,證實其曾遭暴力對待。

扯「喜歡掐脖」 試圖脫罪遭法官打臉 


案發後,許男雖坦承發生性行為,卻矢口否認犯罪。他與律師辯稱,小美身上沒有手腳掙扎的「防禦性傷口」,甚至瞎扯,因為小美曾提及親密接觸時「喜歡被掐脖子」,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調閱雙方的IG對話發現,許男在案發後曾傳訊息道歉,並回應「會記一輩子」,更在訊息中自認是「人渣」。法官對此痛批,若真的是女方主動要求,許男何必自責?

 
對此,法官認定小美脖子的嚴重瘀傷足以證明許男施暴。但許男至今仍不認罪、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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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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