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許姓男子透過知名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女子小美(化名),雙方於2024年4月深夜相約在台南南門公園散步聊天,不料許男竟色心大起,強行將小美拉入身障廁所內施暴性侵。事後許男挨告他仍在法庭狡辯對方「喜歡被掐脖子」試圖脫罪,但法官不予採信,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3年6月。
深夜散步變調 公廁內粗暴施暴
根據判決書指出,許男與小美透過交友軟體Tinder結識,兩人相約2024年4月16日深夜11時許見面,一同前往南門公園乘涼。怎料凌晨3時多,許男見四下無人,竟強行將小美拉進身障廁所並壓制在洗手台上。不顧小美的口頭制止與躲避,許男使出蠻力掐住她的脖子,強行脫衣性侵得逞。
扯「喜歡掐脖」 試圖脫罪遭法官打臉
案發後,許男雖坦承發生性行為,卻矢口否認犯罪。他與律師辯稱,小美身上沒有手腳掙扎的「防禦性傷口」,甚至瞎扯,因為小美曾提及親密接觸時「喜歡被掐脖子」,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調閱雙方的IG對話發現,許男在案發後曾傳訊息道歉,並回應「會記一輩子」,更在訊息中自認是「人渣」。法官對此痛批,若真的是女方主動要求,許男何必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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