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分享,父親很早就離世,母親獨自養育4個孩子長大,徹底與夫家斷了聯繫,不料20年後阿公過世,多年未見的2位叔叔卻突然找上門,希望4個孩子拿一筆「現金貼補」放棄繼承,並向其索要印鑑證明。對此,律師蘇家宏給5點建議。
紅包換印鑑證明要給嗎?律師給5建議
一名網友在社群分享近期的困擾,表示自己的父親很早就離世,母親獨自帶著4個孩子離開,與夫家斷聯長達20年,不料4個孩子卻在阿公過世後被捲入了繼承問題,2位許久未見的叔叔找上門,希望他們拿一筆現金貼補後放棄繼承,並向他們索要印鑑證明,但對原PO來說,2位叔叔已是陌生人,一出現就想拿重要的印鑑證明,讓他們心生防備;另外也有自稱夫家朋友的網友稱,是因為分割太多,才看他們要不要拋棄繼承改收紅包,方便長輩好辦事。
對此,蘇家宏在臉書粉專指出,雙方其實都有各自的不容易,不過針對此事,他列舉出5個關鍵重點。
弄清楚別怕麻煩 印鑑章與印鑑證明別給別人
面對遺產問題,最怕的不是麻煩,而是「沒弄清楚就簽了」未來可能會後悔。蘇家宏建議,先確認阿公留下哪些財產、是否負債、有哪些繼承人、每個人的應繼分有多少,不要因為對方說「很簡單、只是配合一下、大家都這樣做」等話,就急著簽名或交文件。其次,千萬不能把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交給別人。蘇家宏續指,印鑑章加上印鑑證明,幾乎等於認同對方所有的安排,尤其涉及遺產分割、不動產移轉、金融帳戶處理時,一旦將印鑑證明與印鑑章交出去,可能就等於把自己決定財產的權利交到別人手上。並非指叔叔一定有壞心,而是再親的人,也不應該用信任取代確認,所以建議原PO可請叔叔把文件給他帶回去看清楚,甚至交給律師審閱之後再蓋章也不遲。
拋棄繼承代表什麼都沒有 可用分割遺產協議書顧情義
蘇家宏表示,很多人以為「拋棄繼承」只是讓長輩好辦事,之後還可以拿一點補償。但法律上的拋棄繼承,是正式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除非真正確認不繼承遺產,否則千萬不要在還不知道遺產內容、價值、負債狀況前,就輕易拋棄繼承。如果4個孩子覺得,自己多年沒有照顧阿公,願意少拿一點,或只拿一筆補償金,蘇家宏認為這也是很棒的決定。正確安全的做法,不是直接拋棄繼承或把印鑑章交出去,而是所有繼承人一起確認遺產內容後,寫成「遺產分割協議書」,把遺產分配的狀況或找補的金錢寫清楚,情義才可以兩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