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出軌偷情長達7年,向小三求償60萬元,但她辯稱沒有發生關係,但桃園地院法官根據LINE對話紀錄,小三曾故意傳驗孕棒照片,觀察對方反應,足以佐證曾發生性行為,判決女子須全額賠償60萬元。可上訴。
人妻提告主張,與丈夫自2003年5月結婚,女子明知男方已婚,仍自2018年間與丈夫交往長達約7年,依《民法》向女子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坦承交往卻硬辯沒發生關係
女子承認知道男方已婚,也坦承確實有交往過,但辯稱絕對沒有發生性行為,沒有同居、沒有公開交往,更沒有長期介入別人的家庭生活,主張侵害配偶權的情節並不重大,求償60萬元實在太高。
法院根據人妻提出的多張照片,有女子跟人夫赤裸上身貼臉照,還有人夫從後環抱女子、女子坐在人夫大腿上、親吻摟抱等,認定2人關係早已超越普通朋友。
傳「驗孕棒」照片試探人夫反應 法官戳破謊言
法院認定,正因為有發生性行為,女子才會拿驗孕棒去測試男方反應,女子辯稱是跟自己老公驗孕的說詞顯不足採。法官審酌,女子侵害配偶權的手段、長達數年的時間、給人妻帶來的精神痛苦,以及兩人的財產所得後,認為60萬元精神慰撫金完全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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