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利用職權,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長每月可領新台幣5萬元事務補助費。員山鄉中華村長許正東於民國109年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黃姓男專員代理,後來也委任黃男代理員山鄉湖北村長。
檢方懷疑,張宜樺在黃男代理村長期間,涉嫌要求黃男交出每月的村長事務補助費。
檢方於今年5月發動搜索,約談張宜樺、黃男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等到案,並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宜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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