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金門縣烈嶼鄉第10、11屆鄉長,並擔任第2、3、4、7、8屆金門縣議員的洪成發,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遭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檢方指出,洪成發長年深受地方選民信任,卻利用公職身分長期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圖利家族企業承攬公共工程,雖客觀上對地方建設有所助益,但仍不足以正當化違法行為,也不能免除應負的刑事責任。

未涉收賄、綁標 但長期違反利益迴避規範
檢方調查,洪成發於擔任烈嶼鄉長期間,涉嫌利用職權核定64件公共工程,由家族經營公司承攬,並未依法利益迴避;其中3件工程另涉嫌以關係企業陪標,涉及詐術圍標。另於擔任縣議員期間,也涉嫌提出2件地方建設建議案後,再由家族公司承攬工程,以及1件公共工程圍標案。全案總工程款超過3.6億元,不法所得共2906萬7564元,洪成發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繳回1500萬元犯罪所得。不過,檢方在起訴書中也指出,全面調查後,並未發現洪成發有利用職權綁標、洩漏底價等妨害投標行為,也沒有證據顯示刻意排除其他廠商競爭,或惡意墊高工程造價牟取暴利,因此認為本案違法情節,主要在於長期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其犯罪情節及主觀惡性,與收受賄賂、偷工減料等重大貪瀆案件仍有程度上的差異。
去年獲全國好人好事代表 雖建設有功仍須究責

人稱「發哥」的洪成發出身烈嶼鄉,一路打拚歷任村長、鄉民代表、兩屆烈嶼鄉長及五屆金門縣議員,長年投入地方建設、教育及公益,持續捐助學校、社福團體與弱勢家庭,去年更獲選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在地方擁有相當高的聲望。
檢方表示,烈嶼鄉位處離島中的離島,交通運輸及各項營建資材取得,均較本島困難,公共工程施作成本高,極易面臨流標困境。洪成發經營的公司長期投入當地公共工程,確實使部分地方建設得以持續推動,對地方建設具有一定助益。然而,這些客觀情況僅能作為法院量刑時的參考因素,並不足以正當化其違法行為,也不能因此免除刑事責任,因此仍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依犯罪情節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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