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滅門血案被告、26歲無業男張泓毅前年在家勒斃陳姓妻子、岳母及三歲繼子,伴屍六天後,盜領岳母存款、盜刷信用卡,還帶狗逃亡。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張3個死刑。全案上訴後,2名死者家屬聽到律師團主張「張男可教化、殺3人是偶發性行為」,她們都表示「聽不下去」,唯一能接受死刑判決。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高院表示,張泓毅僅針對量刑上訴,因此二審以原判決的事實與論罪為基礎,對「量刑」判多重審理。
認定「情節最嚴重」 駁回矯治可能
高院刑事發言人文家倩法官表示,被告先後殺害配偶、岳母以及配偶的兒子,均是出於事先謀劃、蓄意連續殺害;且被告的岳母為69歲老年人,配偶的兒子年僅3歲,被告趁被害人均在熟睡之際加以殺害,殺人手段殘忍至極,屬於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所指「犯罪情節最嚴重」情形。
至於一審未採納台大醫院量刑鑑定報告中,有關張泓毅有矯治可能性的結論,也有詳細說明理由,難認有違法或不當之處。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已審酌《刑法》第57條的各項量刑事由,沒有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原審對被告量處死刑應予維持,被告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也就是二審維持3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殺害祖孫3人 新北國民法官判處死刑
張泓毅被控,因欠下賭債,向岳母借貸後又冒名向銀行貸款,後因長期受到岳母討債,懷恨在心,2024年4月30日晚間至5月1日凌晨,趁30歲陳姓妻子熟睡時,涉以枕頭壓臉並勒頸致其窒息死亡。5月2日凌晨,他又趁69歲劉姓岳母熟睡時,以雙手勒頸致死。當日下午,他再以雙手及充電線勒死3歲陳童,並以毛巾塞口,導致窒息死亡。後又分別竊取岳母、陳女的身分證件、金融帳戶、存摺、信用卡、印章及首飾等財物。
同年5月3日,張男於銀行將岳母帳戶內15萬元轉入陳女帳戶並分次領出;5月4日利用岳母信用卡,在交友網站消費1899元;5月6日逃亡台中,入住旅館時,偽簽父親姓名,隱匿身分。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3個殺人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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