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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心!新竹幼童遭「壓制拖拉、掌摑腳踹」 掙扎爆哭嘶吼

編輯 梁雪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7 13:5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7 13:56
幼童遭幼兒園負責人、園長凌虐,身心受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幼童遭幼兒園負責人、園長凌虐,身心受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虐童事件近年層出不窮,件件令人髮指!新竹市一家幼兒園於2025年遭通報質疑虐童,經調查發現,園內負責人、園長對一名幼童有壓制、拖拉、掌摑、腳踹等暴力行為。法官認為已構成「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處4年與1年9個月有期徒刑;民事損害賠償新台幣50萬元。
 

幼兒園負責人、園長涉虐童 辯:他會自己去撞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賴女分別是幼兒園的負責人和園長。2025年2月17日起至26日期間,張男多次用自己的身體壓在幼童身上、將幼童如提行李般「提在手上」。為讓幼童午睡,他還壓制幼童脖子、拖拽雙腳硬拉上枕頭、用手腳強壓幼童身上、拍打屁股。

 
此外,張男還對幼童進行毆打、腳踢、踩踏、拖拉惡行。而賴女則曾緊掐幼童手腕、用力摔他右手,並拿他左手拍打自己左臉頰10下,嗆「你有病啊?」、「這樣拍好不好?」。賴女還抓幼童衣襟往前推,使幼童跌坐在地。幼童左邊太陽穴、左側頸部、右側臉頰、右頸、前額4處、右大腿、右膝、人中2處,都有挫傷或擦傷。
 

2人分別處4年與1年9月有期徒刑、民事損害賠償50萬元

張男、賴女都辯稱,幼童「會自己去撞,傷勢是自己造成的」。然而,從監視器錄影畫面中可以看到,幼童被壓制時曾試圖掙扎起身,哭吼、尖叫,趴地嘶吼哭泣,並面露恐懼眼神。法官認為,張男以體型優勢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進行壓制,已構成暴力行為。張男與賴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經法院審判分別處以4年與1年9個月有期徒刑;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則判令被告雙方應連帶給付幼童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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