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徐姓女店員去年幫葉姓男友跨店無薪代班大夜,卻被訴凌晨偷喝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一審遭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上訴後,二審法官不僅逆轉無罪,還左批一審檢察官、一審法院,右批超商享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以刑逼民」興訟,判決書也公布提告店名,這兩天該店及店長持續受網路霸凌中。有網友逆風發文指,不認為該位女性被告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該網友針對最近超商燕麥奶拿鐵事件,在Threads發文自稱是該店已離職員工,分享自身經歷「當天我是晚班,大夜班負責人是葉姓男子,而當天代班的是他的女朋友。結果對方遲到將近一個小時。不但沒有一句道歉,對我的態度還很差。」
前員工:代班遲到 辦公室睡覺致鮮食酸掉
店長平時咖啡都給免費喝 見網暴不好受
「再過幾天,那位女生還直接跑到店裡大吼大叫,在客人結帳時鬧場,而當時剛好也是我在上班。」網友強調,沒有要替任何人說話,也不是想幫店長洗白。但就親眼看到、親身經歷的事情來說,他認為這位當事人的行為同樣存在不少問題,這也是他想分享的原因。
網友說,平常他也會喝免費咖啡,店長老闆都說可以免費喝,不可能因為燕麥奶拿鐵就要告死你;大夜負責人鮮食未依時間上架導致報廢已發生兩次,強調他認識的店長一直對店員很好,看到網路對他的網暴很不好受。
法官「旁論」砲轟雇主:權利濫用掩飾管理漏洞
本案判決書公開,可以看到二審法官林孟皇寫下「旁論」指,這無異於雇主將自身企業經營的成本考量(人力不足)與管理漏洞(未落實休息制度),所衍生出的營運風險,完全轉嫁並歸咎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基層勞工,藉由追訴勞工來掩飾或轉移自身在促發此事件上的連帶責任,不僅手段與目的嚴重失衡,更帶有濃厚的「以刑逼民」或報復性意味。雇主將國家嚴肅的司法資源作為其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實屬權利濫用的表現,應受負面的社會與法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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