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因偷拍案,判3年6月定讞入獄。檢方另查出,他自2021年起利用掌管贓物庫之便,涉嫌侵占應銷毀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及記憶卡等贓證物,並複製偵查卷宗的偷拍及性影像存入隨身碟帶回家。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撤銷一審5年判決,二審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2013年分發到士林地檢署,2021年調贓物庫。因林男被檢舉疑似偷拍,士檢婦幼專組分案調查,2023年間搜索林男辦公室,查扣記憶卡,還發現他截圖的彩色紙本近200張。
偷拍已判3年6月定讞入獄
偷拍案,最高法院2025年7月將上訴駁回,林男發監執行。
至於檢方搜索後發現,林男明知贓證物在案件確定後應依檢方命令處分,卻將應該銷毀的妨害秘密案贓證物,包含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記憶卡數張等帶回住處,扣除折舊後總價值達4萬6797元。
林顥倫複製影像存隨身碟
林男也藉管理贓證物庫機會,從地檢署偵查卷宗光碟中複製偷拍影像檔至自己隨身碟;另藉機在警方將扣案證物繳交入庫後,取出證物記憶卡及手機,將偷拍案、妨害性自主案的相關影像複製到自己隨身碟,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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