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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入獄又爆「複製性影像+侵占贓證物」 士檢前書記官二審4年半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1 12:5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1 13:15
士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士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因偷拍案,判3年6月定讞入獄。檢方另查出,他自2021年起利用掌管贓物庫之便,涉嫌侵占應銷毀的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及記憶卡等贓證物,並複製偵查卷宗的偷拍及性影像存入隨身碟帶回家。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撤銷一審5年判決,二審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2013年分發到士林地檢署,2021年調贓物庫。因林男被檢舉疑似偷拍,士檢婦幼專組分案調查,2023年間搜索林男辦公室,查扣記憶卡,還發現他截圖的彩色紙本近200張。

 
 

偷拍已判3年6月定讞入獄

偷拍案,最高法院2025年7月將上訴駁回,林男發監執行。

至於檢方搜索後發現,林男明知贓證物在案件確定後應依檢方命令處分,卻將應該銷毀的妨害秘密案贓證物,包含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記憶卡數張等帶回住處,扣除折舊後總價值達4萬6797元。
 

林顥倫複製影像存隨身碟

林男也藉管理贓證物庫機會,從地檢署偵查卷宗光碟中複製偷拍影像檔至自己隨身碟;另藉機在警方將扣案證物繳交入庫後,取出證物記憶卡及手機,將偷拍案、妨害性自主案的相關影像複製到自己隨身碟,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等罪起訴。

 
一審判處5年,上訴二審後,林男在庭上落淚坦承犯罪,還捐款20萬元給與士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減輕刑度。高院合議庭考量,林顥倫坦承犯行,且有捐款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因此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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