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女超商店員被控,去年5月17日凌晨4時許喝了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業務侵占,士林地院判處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徐女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定讞。
超商24小時關鍵在廉價 士林院檢:尊重
高院法官還罕見在判決中批判超商勞動環境,指台灣超商能提供五花八門的服務,關鍵在於「萬能店員」但卻是「廉價的便利」,店員在極低的薪資門檻下負擔爆炸性成長的「組合勞動」,不僅要會結帳,還要清洗機台、製作霜淇淋與咖啡、上架商品等。尤其大夜班單人值班制度,違反《勞基法》休息規定,將勞工置於過勞與高風險的環境中;加盟主未提供合法的勞動環境,卻在勞工因過勞犯下微小過失時,不採取內部懲處或民事求償,而是直接提出刑事告訴,根本是「以刑逼民」的權利濫用,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弱勢勞工。
女店員上訴:連操18小時且尚有「26杯寄杯」
徐女上訴主張,她在另一家分店任職,當天是無薪替男友代班,與北投的分店沒有正式僱傭關係,不具備業務侵占罪所需的身分;她因連續工作導致身心極度疲憊,在精神不濟的狀況下才漏未結帳,屬行政疏失,非惡意侵占。
徐女強調,她在監視器正下方公開製作飲品,並無躲藏,當天清晨6點她有另外消費一瓶薏仁漿,先前預購32杯同款拿鐵,尚有26杯未兌換,沒有動機為了一杯飲料犯罪,反控陳姓店長因其他工作失誤,如鮮食損壞向她索賠1萬5000元,認為本案是店長「以刑逼民」,意圖藉由刑事訴訟逼迫她賠償。
心理學「肌肉記憶」不等於清醒
高院合議庭依據監視器、消費紀錄、預購證明等證據,以及徐女在24小時內工作長達18小時,案發時是凌晨4時,正值人體生理低谷,注意力與記憶力會顯著下降,徐女辯稱因極度疲勞而「一時疏忽」漏未結帳,具有相當可信度,缺乏「將飲料占為己有」的主觀犯意,像是一次因過勞導致的行政疏失。
高院指出,依據認知心理學,製作咖啡的流暢動作屬於「程序性記憶」,不代表認知清醒;而結帳是需要認知資源的「決策行為」,在極度疲勞時確實容易遺忘,批評一審「疏未詳酌」,沒仔細梳理前因後果與脈絡,僅憑被告動作流暢等表面跡象就推斷她有犯罪惡意,違反經驗法則,一審未能貫徹「無罪推定原則」,一審判決有違誤,應予撤銷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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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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