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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議員徐永煌涉貪今發監!考察途中檢衝飯店逮人

責任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5 23:1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5 23:16
苗栗縣議員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貪,今被檢方拘提,隨即發監執行。(圖/翻攝徐永煌臉書)
苗栗縣議員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貪,今被檢方拘提,隨即發監執行。(圖/翻攝徐永煌臉書)

無黨籍苗栗縣議員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及多起貪污案,其中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經判刑2年10月確定,今天在議會經建考察行程中遭檢方拘提,隨即發監執行。

苗栗地檢署表示,昨天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徐永煌擔任通霄鎮長任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其中所涉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業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並於昨日確定。

 

苗栗地檢署獲報後迅即啟動防逃機制,今天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執行拘提。

徐永煌原本隨同苗栗縣議會分組審查會前往宜蘭縣進行經建考察,為期3天的行程,今天是最後一天,上午準備出發前,徐永煌一到飯店門口,隨即遭檢調及廉政署人員上前出示拘票帶走,解送苗栗看守所發監執行,留下其他團員一陣錯愕。

 
全案起於,苗栗地檢署調查,民國101年至102年間,徐永煌與他人共同以借牌投標等不法方式,違法承包11件通霄鎮公所標案,獲利約新台幣百餘萬元,並涉嫌圖利特定廠商,於103年8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一審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徐永煌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另犯其他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判有期徒刑1年6月。

案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去年3月間作出判決,徐永煌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又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刑9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2萬元沒收。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昨天撤銷徐永煌等人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其他上訴駁回。其中,徐永煌犯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確定。(中央社)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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