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菸酒商5年前因為囤積20萬瓶米酒,原本一瓶20元,一轉手漲50元,大賺價差,不過被警方查獲,認為他哄抬價格圖利,違反菸酒稅法,官司打了5年,法院做出判決,罰緩4億元,謝姓菸酒商得知結果非常不滿,也為當年哄抬物價付出最慘痛的教訓。
民國90年台灣加入WTO前夕,米酒大漲,當時米酒供不應求,台中市一名菸酒商謝慶選,囤積了將近20萬瓶米酒,以平均每瓶50到50.9元的價格賣出去,結果被警方查獲,認為他哄抬價格圖利,原本一瓶售價21元,轉手就賣50多元,現賺差價30元,20萬瓶米酒獲利6百多萬,謝慶選被法院判決違反菸酒稅法,重罰4億元。
謝慶選得知判決結果非常不滿,他說當年因為沒有工作,看到米酒在市場上交易熱絡,才會出面當買賣雙方的中間人,小賺個仲介費,沒想到被國稅局認定是生意人,涉嫌逃漏稅,現在他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每個月領固定薪水,國稅局要罰他4億,恐怕到下輩子也還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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