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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刑警勾搭人夫!傳「自拍片」喊這句 正宮怒告判賠18萬

記者 張貴翔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3 10:53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3 11:01
台北一名女刑警因辦案勾搭上人夫,還傳調情訊息及不雅影片遭正宮發現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一名女刑警因辦案勾搭上人夫,還傳調情訊息及不雅影片遭正宮發現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一名女刑警,因與辦案時結識的林姓已婚男子發展不倫戀情,遭林男妻子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70萬元。該案發生於去年9月至10月間,地點為台北市分局。女刑警在知悉林男已婚且有子情況下仍與其交往,並多次傳送調情訊息及不雅影片。法院審理後,判決女刑警須賠償林妻新台幣18萬元,並可提起上訴。
 

婚外情曝光 女刑警判賠18萬元


林妻指控,去年9月,林姓男子因涉刑案至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配合調查,認識承辦筆錄的女刑警。女刑警在訊問與核對身分證時已知林男已婚且育有一子,卻於10月起與林男交往,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並持續以LINE傳送「我好想你」、「濕了?」等調情訊息及自拍自慰影片。林男妻子在發現丈夫手機內「星展銀行」的LINE帳號實為女刑警後,情緒崩潰,隨即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70萬元。

 

女刑警於法院審理時坦承與林男交往,但認為僅維持2個月,林妻求償金額過高,希望法官酌減賠償金額。法官審酌後指出,女刑警身為警職人員,明知對方已婚仍故意介入,嚴重侵害配偶權,導致林男與妻子婚姻破裂,故判決女刑警須賠償新台幣18萬元。判決結果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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