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台大廠商為省3千元停車費!使用AB車闖關13次 遭罰12萬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3 10:2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3 11:28
台灣大學一名廠商為省停車費遭判刑4月罰12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灣大學一名廠商為省停車費遭判刑4月罰12萬。(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立台灣大學一名校園餐飲廠商,因為想省下停車費,於113年底至114年5月間,利用「燕尾夾」將有停車證的A車車牌夾到妻子B車上,成功蒙混過關13次,累積規避新台幣3720元停車費,直到總務處調查揭發。法院審理時,該廠商不認罪且推卸責任,最終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車牌變造規避停車費 13次得利3720元


判決指出,嫌犯為國立台灣大學餐飲廠商,明知校方採車牌辨識系統,規定「一車一證」,卻為省臨時停車費,將A車車牌以「燕尾夾」夾在B車前車牌上,進校後再將車牌拆下。調查顯示,該行為自113年底至114年5月,累計13次規避B車停車費,共省下新台幣3720元!

 

調查過程中,總務處事務組接獲檢舉,現場查驗後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廠商違規。審理期間,廠商坦承用「燕尾夾」換車牌,但否認犯罪,並將責任歸咎於校方,稱「樓管愛理不理」。法院發現,他其實清楚申請異動流程,且樓管人員曾協助辦理,認為其辯詞並不合理。

法官審酌廠商貪圖小利,造成國立台灣大學財產損失,且犯後毫無悔意、不願賠償。儘管廠商稱願意用3720元和解,實際上未支付任何賠償。法院依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720元,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國立台灣大學#車牌變造#停車費#易科罰金#判刑#校園餐飲廠商#法院審理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216

0.0551

0.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