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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延誤到場? 病患自搭計程車就醫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鄭勝為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05/31 18: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淡水衛生所1名護士,被抗議公器私用,1名精神病患家屬要求護送病患,但是卻遲遲等不到衛生所人員到現場,原來這名護士要求救護車繞路,送她到現場,因為不符規定,救護車沒有照做,這名護士竟然就一直沒出現,病患家屬從下午1點報案,一直到3點多還是沒等到人,最後搭計程車自行就醫。

把救護車當免費接駁車,衛生所人員被檢舉想要公器私用,甚至延誤病患就醫。北縣消防局竹圍分隊隊員:「護送的主管機關是衛生所,衛生所如果確定個案,要送哪個醫院,我們會去,妳(衛生所)人沒有到場,我們不可能先過去,這樣不對。」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的救護一定要有警方、消防隊派遣的救護車,還有衛生所人員三方的人到場,衛生所人員現場評估,最後才可以用救護車送醫,但是衛生所的鄒小姐,從下午1點多報案,就一直要求消防局專車接送。淡水衛生所護士鄒小姐:「我們沒有要求人家,就是說你們剛好順便,都是一個整體的。」

鄒小姐說只是搭便車,但事實上,從竹圍到淡水,救護車不但得繞路,而且依照規定救護車只能載病患、緊急的精神病患護送勤務,就這麼被耽擱了整整3個小時,家屬最後只得自己搭計程車,送精神病患去醫院,衛生所表示,會再深入了解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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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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