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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撞倒機車「3千元塞置物箱」跑了 警:仍涉肇事逃逸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1 14:1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1 14:16
王姓騎士車停格子內,遭另名機車騎士撞倒。(圖/TVBS)
王姓騎士車停格子內,遭另名機車騎士撞倒。(圖/TVBS)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的一處巷弄內,發生肇逃案件,一名機車騎士在準備停車時,疑因沒有注意到周邊車況,導致機車車頭與已經停放在停車格內的機車發生碰撞,當場造成其他機車失去平衡倒車,騎士在事發後卻並未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而是選擇逕自離去。22歲騎士王男發現愛車遭撞,並在發現前置物箱留有3000元現金及道歉紙條,人卻不見蹤影,因而赴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報案後將朝肇逃等方向偵辦,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肇事騎士於前置物箱,留下道歉紙條及現金三千。(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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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驚見前置物箱被塞錢塞紙條

據了解,當時該名機車騎士,在停放機車時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整台車的車頭直接撞上王男愛車,造成機車有多處損傷,王男隨後前來牽車時,赫然發現愛車無端遭人撞倒,立刻打電話通知轄區警員到場協助處理,同時也告知警員在機車的前置物箱裡,發現了疑似肇事車主私下留下的道歉紙條以及新台幣3000元現金。

私下和解無效警方仍以肇逃受理

雖然這名肇事騎士在撞壞他人車輛後,留下了現金與道歉字條試圖私下和解,但是因為他在肇事之後並沒有依法律規定,在第一時間通報警方前來紀錄。警方目前除了已經正式依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罪嫌受理成案之外,也已經透過周邊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特定對象,後續將依法開單並通知該名肇事車主限期到案說明。

未依規定處理最高可裁罰三千元

大安警分局表示,民眾駕車不論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發生碰撞肇事後未通知警方到場,都屬於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的明確規定,駕駛汽車肇事如果未導致任何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留下來處理或通報警方,最高可依法裁罰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以為留下金錢或字條就能省去報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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