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曾任富邦人壽保險公司業務員,熟悉保險投保與理賠流程,自2024年4月起夥同其他保險業務員、保戶及協助者共23人,於士林、北投、內湖等地製造6次假車禍,並搭配每劑高達8萬2200元的自費PRP療程向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成功詐得200萬2675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等罪起訴,另有2人因罪嫌不足不起訴。
深夜無監視器路段成犯案熱點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等4名保險業務員負責協助規劃投保意外險或旅行平安險,勾結15名被保險人及薛姓、潘姓、謝姓、林姓等4名共犯,選在深夜、無監視器的士林區劍南路、德行東路巷弄,以及北投、內湖等山區道路作案。犯案時,成員先將多輛機車以與人行道呈90度垂直方式並排停放路邊,再由其餘成員駕駛車輛佯裝不慎由後方或側邊撞擊,如同推倒骨牌般使並排機車連續傾倒,藉此製造集體受傷、多部車輛同時受損的假車禍。
更誇張的是,其中一次車禍,謝姓保戶甚至在製造假車禍前2個小時,就先跑到診所打完PRP自費8萬多元,打完後才趕去士林現場「被撞」。保戶隨後拿著診斷證明書、自費收費明細收據,以及機車行配合開立的車損估價單,同時向富邦、華南、新光、三商美邦、南山等多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另有部分因保險公司察覺而未獲理賠。
理賠金扣除支付給診所的醫藥費與車行修車費後,剩餘的數十萬元高額理賠金差額由業務員與保戶演員拆帳分贓。其中有被告因積欠同案林姓保戶賭債,被遊說「參與假車禍即可免除債務」,直接被找來充當人肉沙包;另有成員以千元分潤找來友人協助製造假車禍。被告薛姓男子為同案被告之父、劉姓男子單純載友到場,因事先不知情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陳等23人分別涉嫌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等罪。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強調,陳姓、林姓、丁姓男子身為保險人員,「未思利用保險專業智識促進保險市場發展,反利用相關經驗從事犯罪」,建請法院對首謀陳姓男子每次犯行均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從業人員林姓、丁姓男子量處2年6月,共謀者林姓男子量處3年,其餘被告各量處2年及1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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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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