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於2024年9月19日在中壢火車站前,見一名女子因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搭車而陷入困境,主動靠近並假意協助,表示「陪同至旅館休息給200元」。隨後男子在旅館內強制性交得逞,並以200元作為車資。事後男子得知女子家中有土地財產,便持續以投資「夾娃娃機店」為由,慫恿女子取出家中阿嬤的幾百萬元現金,所幸女子警覺報警。法院審結,男子因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性侵後僅給200元車資 還誘拐投資百萬元
判決指出,嫌犯假裝善意伸援手,於中壢火車站前接近徘徊的女子,表示願意陪同至旅館休息並給予200元,實則趁機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事發過程中,嫌犯要求女子脫衣,行為明顯違反受害人意願,完事後僅以200元作為報酬。女子身高148公分,體型明顯小於身高約170公分的嫌犯,案發時無力反抗。
桃園地院審理此案時指出,嫌犯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亦未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並在審判過程中否認犯行。法院綜合考量嫌犯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等狀況,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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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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