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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火車站狼男拐小隻女「性侵」僅給2百元 還想騙光阿嬤養老金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0 10:06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0 10:06
嫌犯性侵女子後還想拐騙子女子投資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嫌犯性侵女子後還想拐騙子女子投資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桃園一名男子於2024年9月19日在中壢火車站前,見一名女子因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搭車而陷入困境,主動靠近並假意協助,表示「陪同至旅館休息給200元」。隨後男子在旅館內強制性交得逞,並以200元作為車資。事後男子得知女子家中有土地財產,便持續以投資「夾娃娃機店」為由,慫恿女子取出家中阿嬤的幾百萬元現金,所幸女子警覺報警。法院審結,男子因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性侵後僅給200元車資 還誘拐投資百萬元

判決指出,嫌犯假裝善意伸援手,於中壢火車站前接近徘徊的女子,表示願意陪同至旅館休息並給予200元,實則趁機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事發過程中,嫌犯要求女子脫衣,行為明顯違反受害人意願,完事後僅以200元作為報酬。女子身高148公分,體型明顯小於身高約170公分的嫌犯,案發時無力反抗。

 
事後嫌犯透過LINE加女子為好友,並謊稱可投資「夾娃娃機店」,不斷傳訊詢問「可以拿多少呢?」、「妳等一下回家先把錢藏好,再把妳阿嬤的全都拿出來可以嗎?」甚至慫恿女子「看看是否可以拿出幾百萬?用行李箱或是大包包裝錢!這樣賺錢會比較快又多!」。女子發現異狀後報警,並於9月21日上午10時許,在桃園市某超商前與嫌犯約見,警方當場持拘票將其拘提到案。

桃園地院審理此案時指出,嫌犯不思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亦未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並在審判過程中否認犯行。法院綜合考量嫌犯的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等狀況,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桃園#火車站#性侵#詐欺#強制性交#投資#夾娃娃機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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