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謝姓保母,2019年1月底受託幫忙照顧3個月大的女嬰,但托嬰期間,謝女疑似向女嬰施暴,不僅劇烈搖晃還以鈍力撞擊,造成女嬰硬腦膜下出血等症狀,留下頑固型癲癇、發展遲緩等後遺症,謝女事後也被依法起訴並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確定。國家日前先給付犯罪被害補償金14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依法追償,士院判處謝女必須全額償還且加計年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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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施暴 無辜女嬰留下發育遲緩、雙眼視力退化後遺症
判決指出,謝女自2019年1月28日受託,幫忙全天候照顧女嬰,不料,托嬰才半個月,父母突然發現愛女昏迷不醒,嚇得緊急送醫救治。經院方診斷,發現女嬰疑似有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症狀,後續又診斷出女嬰有抽搐、頭部創傷、癲癇等傷勢,經轉診治療後,仍留下腦部萎縮、視力退化、發展遲緩等後遺症。
檢警進一步追查之後逮捕涉嫌重傷害的謝姓保母,法官認為謝女明知3個月大新生兒非常脆弱,卻仍劇烈搖晃、外力碰撞頭部等方式傷害女嬰,最終造成無法挽回的重傷害,日前已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7年6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國家先幫支付被害補償金 法院判惡保母「全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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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女對女嬰涉犯重傷害罪屬實且已判刑確定,依據修正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給付被害補償金之後,如在補償金額範圍內,可對犯嫌求償,因此判處謝女應該全額返還144萬5586元,且按年息5%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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