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5歲的蘇姓少年2023年7月間,與父母至坪林區的天山親水農場遊玩,誰料過程中蘇男在溪流戲水時不慎踩空溺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農場吳姓負責人有確保提供服務時維護遊客安全之職責,卻未善盡注意義務,考量到吳男犯後態度不佳,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少年戲水溺斃!農場負責人涉過失致死 喊冤辯:有說要注意
判決書指出,2023年7月9日上午10時許,15歲的蘇姓少年與父母至坪林區的天山親水農場遊玩,一行人買票入場後,於中午12時許自農場烤肉區進入溪流戲水,沒想到蘇姓少年卻在下午1時許不慎溺水,而吳男發現後趕緊將蘇男拉上岸並送醫,但歷經18天搶救後,蘇男仍因溺水、缺氧性腦病變、吸入性肺炎併呼吸窘迫及呼吸衰竭死亡。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有過失致死的行為,辯稱溪流是在農場外面,不是他的經營範圍,且溪流與農場接鄰的僅有一小段,從溪流上下游都可以抵達,不一定要從農場進入。他表示,有遊客曾詢問他能不能下水,但他不是管理員,所以沒有阻止他們下水,不過有叫他們要自己注意安全。
法院審理後,認為農場網頁以「溪畔烤肉」、「緊鄰金瓜寮溪的烤肉場地,一邊烤肉可邊欣賞溪畔河景」等特色吸引遊客,吳男實質上已將農場的遊憩營業活動延伸、擴張至溪流範圍,而非僅單純經營農場園區。因此,吳男對於付費入園後進入溪流遊憩的遊客具有保證人地位,並有作為義務。
另外,一般遊客若欲進入溪流戲水,通常會選擇最便捷、最省時的農場階梯進入,無可能捨棄此明顯且易於到達之路徑,反而刻意迴避農場範圍,另尋其他入口,因此吳男對於入園遊客有至溪流戲水遊憩動機是可預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