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月底,在苓雅路上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蘇姓男子不滿被擋路,跟開車的馬姓男子爆發肢體衝突,雖然當時雙方互提傷害告訴,但事後蘇姓男子卻指控警方差別待遇,除了只有他被送到刑大的拘留所,手機還一度遭到保管,而對方移送過程,還能進副隊長室休息,但警方也提出說明。

事發當時,蘇姓男子提著食物準備騎車離開,卻發現機車出入口遭馬姓男子的車輛堵住,雙方因此爆發口角,衝突隨即升級。蘇姓男子表示,他伸手防止對方靠近,卻遭對方毆打臉部,在等待警方到場的過程中,他共被攻擊兩次。


蘇姓男子強調,隔天移送前,他被關在拘留室內,馬姓男子卻能待在副偵查隊長室,兩人待遇完全不同,讓他感到相當不滿。對此,馬姓男子則拿出X光片及驗傷單,證實自己在衝突中也有受傷,表示對方曾掐住他的脖子,導致手部發麻,因此前往就醫。
針對差別待遇的指控,苓雅警分局副分局長謝博文說明,移送前蘇姓男子情緒仍不穩定,雙方又起口角,偵察隊人員為避免兩人再起不必要的衝突,才將馬姓男子暫時安置在副隊長室。警方強調,兩人都有送醫治療,也都依現行犯身分一起移送,否認有差別待遇情形。蘇姓男子從警局到警政署投訴均未獲受理,因此除公布衝突畫面外,也將透過法律途徑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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