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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色!日本公務員來台3度偷拍 判1年確定、驅逐出境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7 15:0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7 17:30
佐佐木貴法遭判1年,期滿將驅逐出境確定。(圖/TVBS資料畫面)
佐佐木貴法遭判1年,期滿將驅逐出境確定。(圖/TVBS資料畫面)

日本岩手縣農林水產部公務員佐佐木貴法(SASAKI TAKANORI)去年11月,在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前,以手機藏在提包內,由下往上偷錄一名穿短裙女子的大腿私密部位。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1年徒刑,並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確定。
 

已有2次偷拍前科還一度羈押

判決指出,佐佐木貴法因旅遊而入境我國,於2025年6月8日、8月13日,二度偷拍女子裙底,一度在6月9日至7月22日羈押,之後獲准保釋。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分別判4月、6月,均可易科罰金確定。

 
未料,他不知悔改,2025年11月6日下午5時許,在捷運中山站出口前將手機放在手提包內,以手提包靠近穿著短裙的女子,由下而上偷拍裙底。路人見狀,上前提醒女子報警,警方到場逮捕佐佐木貴法,並扣得手機。

佐佐木貴法坦承犯行,士林地院認為,他因觀光入境我國,竟不思遵守法律,隨意盜攝女子性影像,至今沒有取得諒解,且佐佐木貴法並非首度偷拍性影像,之前更曾因相同案件被羈押,仍不知警惕、悍然再犯。

一審審酌,佐佐木貴法坦承犯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1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佐佐木貴法上訴二審想用賠錢求減刑

佐佐木貴法針對量刑上訴,認為自身犯後態度良好,積極希望聯繫被害人達成和解。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已經詳細敘明科刑根據,也已考量犯後態度、有意願賠償等,並無濫權或過重。佐佐木貴法雖仍請求與女子商談和解事宜,但女方已經表明不願意和解,佐佐木貴法上訴後並無其他量刑因子變更,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更多新聞:抗告駁回 愛爾麗總裁常如山3人疑偷拍、滅證羈押禁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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