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所國小於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學童走廊碰撞事件。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在走廊轉角處「背對跳躍」移動時,不慎撞上另一名同學,導致對方多處受傷。受傷男童家長隨後提告,要求賠償124萬3981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倒退跑的男童有過失,且其父母未能證明已盡監督責任,判決男童及父母須連帶賠償25萬7591元。
監視器畫面成判賠關鍵
檢警調查,男童在走廊以背對前方、跳躍的方式移動,兩人在轉角處撞擊,導致原告男童鼻部、頭部、頸部、肩膀及大腿受傷,並出現流鼻血及輕微腦震盪等症狀。原告家長因此主張醫療、看護、交通、制服更換等相關費用,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扣除2000元慰問金後,總計求償124萬3981元。
法院指出,原告難以預見有人會背對跳出,且被告男童已具識別能力。父母雖稱有教導孩子,但未能證明已善盡監督責任,因此應對事故負連帶賠償責任。法官強調,家長應教導孩子避免在走廊背對奔跑或跳躍,不能僅以「不在現場」或「學校老師也有責任」作為免責理由。
最終法院判定原告可請求醫療費5萬36元、診斷證明及收據副本費6965元、洗衣費70元、制服費520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合計25萬7591元。至於看護費及計程車費,法院認為未有必要,因此未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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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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