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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關不怕!誘騙男童拍裸照 變態男出獄又到新竹火車站犯案

記者 沈建邦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23 10:3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23 10:39
噁男出獄後死性不改,再度誘拍男學生裸照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噁男出獄後死性不改,再度誘拍男學生裸照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曾因在新北與高雄連續引誘國中男生拍攝裸照,而遭法院重判9年徒刑確定的林姓男子,沒想到在出獄後竟然毫無悔意。林男於112年間再度重操舊業,在新竹地區涉嫌利用網路遊戲點數、動漫寫真集等物品作為誘餌,成功引誘1名國中男生前往旅館拍攝裸照。全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屬於惡性重大的兒少性剝削慣犯,最終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再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月。

旅館誘騙開房 拍男學生裸照

法官調查發現,惡性不改的林男是在2023年7月間透過臉書社群平台,隨機認識了未滿16歲的男國中生,兩人在聊天過程中,林男得知小明平時有購買網路遊戲點數的強烈需求,認為有機可乘,便誘騙小明前往新竹火車站附近的一家旅館開房。林男在房間內以贈送網路遊戲點數、手機網路月卡、動漫寫真集以及行動電源等物品為代價,與小明在床上互相撫摸生殖器打手槍,隨後更在取得同意後,當場用手機拍下小明的全身裸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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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親減刑遭拒 法官打臉是慣犯

在法院開庭審理期間,林男的辯護律師極力爭取減刑,辯稱林男自高職畢業後一直都在從事餐飲相關行業,平時工作認真,甚至會將每個月超過一半以上的薪水都交給父母當作孝親費,顯見他對家庭經濟貢獻很大,希望法官能網開一面減輕其刑。然而法官在調閱前科紀錄後狠狠打臉律師,發現林男早就因為另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分別遭到新北與高雄地院判處重刑,足認他根本不是一時衝動才偶然犯罪,因此不予減刑,依法做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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