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女子阿美(化名),去年4月至5月中旬受雇擔任看護,她卻在上班時間偷懶睡覺,最後遭到解雇,讓阿美心生怨念,被解職隔日竟然又跑回病房偷走雇主的提款卡並盜領1萬元。阿美事後被逮捕時矢口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其涉嫌竊盜等罪嫌,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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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睡覺「叫不醒」 看護工作不到2周被解職
阿美被逮捕後否認犯行,辯稱是經過婦人同意才拿卡領錢;但雇主表示提款卡內的金額僅供母親日常開銷使用,且阿美被解雇前,婦人病況不佳,早已昏迷,根本無法對答,甚至同意阿美取走提款卡。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美僅受雇不到2周,當事人應當不可能無償資助,最終未採信阿美說法,最終依竊盜、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分別判處40日、55日,合併應執行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仍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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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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